許多民眾因異地工作未居住在戶籍地,經常面臨無法及時收到地政公文書的困擾,例如:「可以登記通訊地址嗎?」、「為何稅捐、監理機關可以登記通訊住址,而地政事務所卻不行?」為解決此問題,內政部自113年11月1日起推出「指定送達處所」(通訊地址)申請制度,所有權人可攜帶身分證至土地所在縣市的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或透過線上申請(https://dc.land.moi.gov.tw/),即可將公文通知書寄送至指定地址。此措施有效解決未居住於戶籍地而導致信件延遲或遺漏的問題,確保所有權人能及時掌握地政資訊,同時提升地政文書送達效率。
臺南地政事務所主任林建良表示,雖然內政部推出此措施便利民眾,除於地政事務所隨民眾申請登記案件與假日宣導外,為擴大宣導範圍,特別將此訊息同步納入鑑界複丈通知書,主動通知鄰地關係人,確保更多異地居住的土地所有權人了解此新制度,進而申請「指定送達處所」,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因無法即時收受公文而影響相關權益。
此外,林建良主任提醒,依現行規定,若申請人登記的送達地址為非本人所有之建物,申辦時須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書,或於申請書內切結,以符合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