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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窗口

說明:

 一、本所單一窗口設於一樓。
 二、本所單一窗口分為:
(1)諮詢台簡易案件單一窗口。
(2)登記謄本核發、地籍圖謄本及建物平面圖核發單一窗口。
(3)登記案件、測量案件收件單一窗口。

簡易登記案件:

為便利民眾申辦簡易登記案件,本所特別設置簡易登記案件單一窗口化服務,只要您本人或委託他人,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所諮詢台辦理,本所即指派專人為您服務,完成收件至領件之所有程序,您將可不必再奔波於數個櫃台,即可得到最滿意且免費之服務。

 從97年度起,本所為因應民眾需求,提昇便民服務,突破土地登記於管轄機關申辦之限制,特地打破轄區限制,開始受理跨所(東南、安南)申辦簡易登記案件,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於101年2月13日開始實施11所跨所服務。

一、作業項目:

1. 抵押權塗銷登記。 (不含部份塗銷)
2. 住址變更登記。
3. 姓名變更登記。
4. 建物門牌變更登記
5. 書狀換給登記。
6. 更正登記(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

二、作業方式:

1. 申請:申請人本人或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皆可
2. 受理服務處:本所一樓大門左側諮詢台。
3. 辦理時間約需一小時。機關更正有案)。

三、應攜文件:

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正本,如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代理人亦須檢具身份證正本。
 應備文件:如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權利書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等。本所依各申請登記種類整理所需文件如下:

申請種類 所需證件 備考
住址變更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住址變更證明文件
  4.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5. 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人辦理住址變更登記時,登記簿未登載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加附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
更名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姓名變更證明文件
  4.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5. 身份證明文件
辦理更名登記時應檢附姓名變更之戶籍證明文件
門牌整編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門牌整編證明
  4. 建物所有權狀
  5. 身分證明文件
辦理門牌整編時應檢附門牌整編證明
書狀換給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原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 身分證明文件
 
更正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4.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5. 身分證明文件
限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
抵押權塗銷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債務清償證明書
  4. 原抵押權人之印鑑證明書(金融機構免附)
  5. 權利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
  6. 他項權利證明書
他項權利塗銷登記,得由他項權利人或其它利害關係人單獨聲請之

四、如果您對本服務有任何疑問,可以電話向本所諮詢台洽詢。

各類謄本核發:

(一)、本項作業自九十四年五月十六日開始全面實施單一窗口作業。

(二)、民眾至櫃台辦理,隨到隨辦,交由謄本專辦人員列印後,由該員計算規費並當場繳交規費後,即可領取謄本。

(三)、謄本項目:含本所、跨所及跨縣市臨櫃之登記謄本、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地價謄本。

登記測量收件申請:

將收件、計費、開單、收費及發給案件收據之櫃台集中,簡化部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