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所單一窗口設於一樓。
二、本所單一窗口分為:
(1)諮詢台簡易案件單一窗口。
(2)登記謄本核發、地籍圖謄本及建物平面圖核發單一窗口。
(3)登記案件、測量案件收件單一窗口。
簡易登記案件:
為便利民眾申辦簡易登記案件,本所特別設置簡易登記案件單一窗口化服務,只要您本人或委託他人,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所諮詢台辦理,本所即指派專人為您服務,完成收件至領件之所有程序,您將可不必再奔波於數個櫃台,即可得到最滿意且免費之服務。
從97年度起,本所為因應民眾需求,提昇便民服務,突破土地登記於管轄機關申辦之限制,特地打破轄區限制,開始受理跨所(東南、安南)申辦簡易登記案件,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於101年2月13日開始實施11所跨所服務。
一、作業項目:
1. 抵押權塗銷登記。 (不含部份塗銷)
2. 住址變更登記。
3. 姓名變更登記。
4. 建物門牌變更登記
5. 書狀換給登記。
6. 更正登記(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
二、作業方式:
1. 申請:申請人本人或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皆可
2. 受理服務處:本所一樓大門左側諮詢台。
3. 辦理時間約需一小時。機關更正有案)。
三、應攜文件:
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正本,如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代理人亦須檢具身份證正本。
應備文件:如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權利書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等。本所依各申請登記種類整理所需文件如下:
四、如果您對本服務有任何疑問,可以電話向本所諮詢台洽詢。
各類謄本核發:
(一)、本項作業自九十四年五月十六日開始全面實施單一窗口作業。
(二)、民眾至櫃台辦理,隨到隨辦,交由謄本專辦人員列印後,由該員計算規費並當場繳交規費後,即可領取謄本。
(三)、謄本項目:含本所、跨所及跨縣市臨櫃之登記謄本、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地價謄本。
登記測量收件申請:
將收件、計費、開單、收費及發給案件收據之櫃台集中,簡化部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