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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不公開地政個人資訊,屋主不時遭受房屋仲介利用職務之便調查房屋屋主資料,飽受房屋仲介之不定騷擾

按不動產物權之存在及其變動,必須有一定之公示方法以為表現,使當事人與第三人均得自外部認識其存在及內容,否則在交易旺盛,物權變動頻繁之今日,恐造成重大之困擾與混亂。因此,為達我國土地登記制度之公示原則,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及保障民眾財產安全,並兼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規定:「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內容及申請人資格如下:一、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應由登記名義人、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提出申請。二、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