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作業時間:依各縣市訂定開辦時間開放申領。台南市為擴大服務自95年10月1日起延長為每週一至週六上午8:00至下午6:00。 領件時間:自申領日起三天內,全日提供謄本領件服務。 謄本查驗時間:自申領日起三個月內,全日提供查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