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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在臺南市申請其他縣市之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

可以,全國之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皆可跨縣市申請,另電腦化前人工作業時期的登記簿資料(如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台帳,或是光復後人工登記簿等),從107年2月14日起,只要您到全國任一個地政事務所,也可以跨縣市申請每筆土地的人工登記簿謄本,省去長途奔波的不便。

另內政部自105年1月1日起提供線上申請人工登記簿謄本便民服務,使用自然人憑證,至地政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線上申請第二類人工登記簿謄本、日據時期登記簿、土地台帳,並可選擇於線上繳費後,由地政事務所將謄本資料郵寄到府,或選擇至受理申請案件的地政事務所臨櫃繳費及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