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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地政士,代理他人辦理案件有什麼限制嗎?

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請由申請人及代理人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9欄備註欄分別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依內政部102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1026652564號函規定,非地政士代理案件同1年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者,不予受理。

另依內政部108年4月1日台內地字第1080261729號函規定,「同一登記機關」是指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標的,即「同一年內於同一登記機關轄區標的最多申辦2件,同一登記機關轄區標的最多申辦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