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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塗銷登記(銀行與私人)有何分別, 應附什麼文件?

(一)『跟銀行設定的抵押權』辦理金融構抵押權塗銷登記時,檢附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所有權人或債務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辦理者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跟私人設定的抵押權』請債權人開立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債務清償證明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債權人之印鑑證明、身分證明文件,並攜帶所有權人或債務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辦理者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三)應備文件:

1. 登記申請書(洽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

2.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塗銷同意書或清償證明書或權利抛棄證明書等)。 

3. 他項權利證明書。

4.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5. 抵押權人印鑑證明,印鑑證明書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 者為限。(申請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核符身分免附;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

6. 義務人為法人者,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影本及印鑑證明,公司法人檢附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及影本(正本 於登記完畢檢還)或抄錄本正本。

7.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附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