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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申請人非起造人,如未能檢具移轉契約書,可提出哪些其他證明文件?

按「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為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1項第4款所明定,如申請人未能檢具移轉契約書時,內政部87年7月21日台內地字第8707380號函釋,於建物基地係申請人所有,且申請人又為該建物之納稅義務人時,得檢具該建物毗鄰之土地或房屋所有人一人以上之保證書,保證該建物為申請人所有,或出具切結書切結無法檢附移轉契約書原由及確無虛偽假冒情事,憑以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