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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登記應如何申辦﹖申辦時應檢附何種文件?

首先,先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後,繳清稅款並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後,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登記,應備文件如下:

1.土地登記申請書。(洽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

2.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正、副本(正本依權利價值1/1000貼印花)。

3.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免稅)證明書。

4.承買人與出賣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擇一檢附)。

5.出賣人印鑑證明,印鑑證明書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申請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核符身分免附)。

6.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7.若為二親等親屬間之買賣,並須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8.權利人為法人者,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影本(公司 法人檢附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影本或抄錄本正本或影本)。

9.義務人為法人者,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影本及印鑑 證明,(公司法人檢附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及影本(正本於登記完畢檢還)或抄錄本正本)。

10.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附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