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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購買臺灣地區不動產有何限制?

一、土地類別限制:
外國人不得取得、設定負擔或租賃以下土地: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二、使用目的及用途限制: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公益之目的,得取得以下土地:
(一)住宅。
(二)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三)教堂。
(四)醫院。
(五)外僑子弟學校。
(六)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七)墳場。
(八)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