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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登記如何辦理?

(一) 申請土地、建物謄本(各地政機關或公所)及房屋評定現值表(於稅務局申請)。

(二) 依謄本所載地籍資料填寫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一份,向標的管轄之稅務局,以「贈與」方式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並按契約書所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加貼印花稅票於正本。

(三) 贈與人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贈與方式申報贈與稅。

(四) 向管轄地政事務所申辦贈與登記,其附繳證件如下: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贈與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一份

3. 各項完稅証明(增值稅單、契稅單第 1、2 聯;贈與稅證明正、影本各 一份)

4. 土地、建物權利書狀正本

5. 贈與人之印鑑証明一份,印鑑證明書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 核發者為限(申請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 員核符身分免附)。

6. 贈與雙方身份証明文件各一份(身分証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 本正本擇一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