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使用執照者:
1.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須先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等測量完成取得建物測量 成果圖後,再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
2.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須由起造人填具建物測量申請書並檢附起造人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使用執照正本影本及竣工圖正本影本辦理。(影本須蓋起造人印章切結)
3.申請登記時,須由起造人填具登記申請書並檢附起造人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建物測量成果圖、使用執照正本影本及竣工圖正本影本辦理。(影本須蓋起造人印章切結)
4.辦理第一次登記時間因須公告15天,故前後約20天左右。
5.登記費依使用執照所載工程造價千分之二計算,書狀費每張80元,按張計費。
6.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如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
7.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未能檢具時,於建物基地係申請人所有,且申請人又為該建物之納稅義務人時,得檢具該建物毗鄰之土地或房屋所有人一人以上之保證書,保證該建物為申請人所有,或出具切結書切結無法檢附移轉契約書原由及確無虛偽假冒情事,憑以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
1.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須先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等測量完成取得建物測量成果圖後,再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
2.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時,須由權利人填具建物測量申請書並檢附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門牌編釘證明。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繳納水費憑證。
◎繳納電費憑證。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3.申請登記時,須由權利人填具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建物量成果圖、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門牌編釘證明。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繳納水費憑證。
◎繳納電費憑證。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4.辦理登記時間因須公告15天,故前後約20天左右。
5.如權利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測量及登記時另須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須蓋印鑑章)及其印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