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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繼承人找不到或因故無法會同申辦繼承登記時該怎麼辦?

繼承人為2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1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或建物,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