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記申請書(附登記清冊)2.權利、義務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3.申請人印章(可單方申請)4.預告登記塗銷同意書(同意書應蓋預告登記請求人之印鑑章)5.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印鑑證明(印鑑證明之核發日須為立書日前一年內始為有效)※義務人持國民身分證及攜帶印章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免附印鑑證明書 。
1.土地登記申請書(附登記清冊)
2.權利、義務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3.申請人印章(可單方申請)
4.預告登記塗銷同意書(同意書應蓋預告登記請求人之印鑑章)
5.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印鑑證明(印鑑證明之核發日須為立書日前一年內始為有效)
※義務人持國民身分證及攜帶印章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免附印鑑證明書 。